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等相關法令規定,向台端告知於招募或任職期間一切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項及台端所享有之權益,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 人事管理(包含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考試分發、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
獎懲、銓審、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褫奪公權、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以及訴訟、非訟或其
他紛爭事件之處理。
(二) 為履行法定義務、契約義務或其他法令之目的。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依台端於人才招募網站、履歷表或任職期間所填載留存之個人資料文件欄位為準,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例示項
目:
(一) 識別類(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行動電話、通訊或戶籍地址等)。
(二)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如學歷資格、語文能力、電腦技能、證照狀況等)。
(三) 受僱情形(如現行受僱情形、離職經過、工作經驗、工作及差勤紀錄、薪資與預扣款、服役狀況等)。
(四) 其他(如是否有家屬或近親在關係企業任職、緊急聯絡人與聯繫方式、無法歸類之信件、檔案或電子郵件
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
1. 招募期間所留存之個人資料:
由台端自人才招募網站系統註冊登入日或提交書面履歷表日起保存十五年,若嗣後另有更新資料者,
保存期間自更新之日起算;或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任職期間所留存之個人資料:
自台端與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間勞動或委任契約終止日起保存十五年。
(二) 地區:
本國、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
接收者所在地、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業務委外
機構所在地。
(三) 對象:
依台端於應徵或任職期間授權同意之範圍,提供予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海外分支機
構、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
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 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
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完全之個人資料,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
將無法進行必要之人事審核及處理作業,亦可能無法 與台端建立任何勞動或委任關係。